阳光"容错"让"公心"昭昭

近期,石家庄、长沙、廊坊等多地出台规定,明确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可以容错免责的情形。作为一项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,去年以来,多省份开始探索干部队伍中的"容错机制"。那么,官员在工作中的哪些差错可"免责"?"网开一面"该由谁说了算?(中国新闻网3月23日)

" 昭昭若日月之明、离离如星辰之行"。其大意是,有如星辰般明显的高尚情操和道德,有可与日月同样光辉耀眼的才华。或许用在此,与容错机制并不搭调。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,主要是给干事者鼓劲,为担当者撑腰,鼓励各级干部敢想敢干、敢闯敢试,与"昭昭"何干?而笔者以为,其实无论是去年的陕西、重庆、四川、浙江,还是安徽、山东、上海、广东等,多个省份开始探索公务员队伍中的容错机制,列出免责清单,鼓励干部干事创业,都无一例外的强调容错机制并非免责"马甲",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"政绩工程"、"形象工程",或是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、贪污受贿、假公济私等行为。一句话,阳光容错才能让"公心"昭昭。

古人云"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?"何况智者千虑,必有一失,这是任何一件事、一个人都无法避免事实。尤其是在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,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要能跟上时代"趟",改革创新那是必然。然,创新就有风险,改革势必会有闪失。而"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,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,让广大干部愿干事、敢干事、能干成事。"更能有效避免为了不干错,干脆不干事,因为"怕出事"而懒政怠政,或是争做"太平官"。又特别是,在高压反腐的当下,一些领导干部对工作畏首畏尾、消极懈怠,甚至出现为官不为的现象。为此,容错机制是为敢于改革创新者"兜底"。

当然,话又说回来,容错是激励的手段,而不是包庇纵容;纠错是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,不至于越走越远、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更大损失。同时,也是打消心存"不求有功、但求无过"、"少干事就少犯错,少犯错就是好人"等不作为的心态。但也如专家所言:"容错"认定应由公众发言。政府干的事情好不好、对不对、能否免责,不仅应有纪检等问责部门的认定,还应该引入社会评价,让公众参与容错免责的认定程序,这样才能保证认定的科学性,保证容错机制有效发挥作用。说白了,需要一颗为民的"公心",需要明晰容错纠错机制的内容,明确"错误"内容、界限、级别,防止钻制度的漏洞者。

当前,中国的改革需要在干部队伍中发现、提拔更多的改革者、干事者,但是,如果缺乏容忍改革试错的保障制度,自然会挫伤干部队伍的积极性。试想,如果领导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碌碌无为、不思进取,或是故步自封,又何以在担当中创造新业绩,在敢作为中展现新作为,切实把为民的责任扛在肩上,放在心上。但,改革创新中"出于公心""尽职尽责",且结果"客观上难以预见"事实如此。所以,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。既要规避假借容错纠错机制,对真正错误行包庇之实者,又要给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提供保障,就得公开透明,多管齐下,让公众发声。

一言以蔽之。阳光容错让"公心"昭昭,既能保证权力运行的效能,更能提高权力运行的效能,值得一赞。笔者相信,只要措施得当,相关监督配套机制跟上,定能激励出更多敢为人先、敢冒风险、敢于创新、勇于竞争好干部,让"容错"的红绿灯准确闪亮。(金羊网文/何君)

本文标题:阳光"容错"让"公心"昭昭 - 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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