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出台18项措施 提高新兵征集质量

本报讯(记者 左超 通讯员 邓坤 李林帅) 记者近日从省政府征兵办公室了解到,经省征兵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云南省2017年征兵工作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日前正式印发实行。

《措施》旨在切实提高新兵征集质量,树立良好征集导向,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。《措施》明确了"抓质量、抓规范、抓兑现、抓廉洁"4个方面具体举措,共18项,既有对应征对象的要求,也有对征兵工作人员的要求;既有对相关部门的要求,也有对兵役机关自身的要求。

在"抓质量"方面,《措施》明确要求,今年重点征集应届毕业生,全省大学生平均比例不低于50%,未取得高中毕业证的一律视为初中学历。鼓励符合条件退役人员二次入伍,为二次入伍人员开通"绿色通道",并按不低于本科学历入伍青年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。对部队培养周期较长的急需专业人才,以及具有驾驶、烹饪、计算机、少数民族语言等特长的青年优先批准入伍。少数民族自治州和边境州市初中生征集比例放宽至8%,其他州市不高于5%,昆明市原则上不征集初中生,力争15个云南特有少数民族均有青年入伍,少数民族新兵比例达30%以上。6月30日前,年满18周岁青年兵役登记率达到98%。

在"抓规范"方面,《措施》强调,统筹役前训练内容,由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部署普通高校军训第一课学习兵役法,凡学生军训成绩不合格及学籍档案无《鉴定表》的不得批准入伍。建立征兵工作准入制度,所有征兵工作人员逐级组织培训,统一组织考核,施行持证上岗。

在"抓兑现"方面,《措施》提出4条措施,分别是落实奖惩标准、健全机构编制、推动政策落地、严格综合考评。今年省征兵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州市开展兵役法规执法检查,重点督察大学生一次性经济奖励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和拒服兵役处罚情况。

《措施》还提出了畅通举报渠道,加强军地联查,对征兵全过程实行廉政监督等廉洁征兵要求。

本文标题:云南省出台18项措施 提高新兵征集质量 - 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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